雇员受伤生命垂危雇主推诿不愿担责 法院判决先予执行( 2013年12月6日 )
雇员受伤生命垂危雇主推诿不愿担责 法院判决先予执行( 2013年12月6日 )
雇员受伤生命垂危雇主推诿不愿担责 法院判决先予执行
( 2013年12月6日 )
一方面,雇员因工作受伤,没钱治病,生命垂危,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面,雇主等相关责任人不愿出面承担责任,互相推诿。若提起诉讼,要走完整个法律程序,伤者恐怕命已休矣……如此困境,如何解救?长宁区法院采用先予执行,2个工作日内为当事人执行回12万元救命钱,为这个难题给出完美答案。
30多岁的张效是外地来沪打工者,长期受雇于一家施工队。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他的劳动收入是维持家庭生活的最大财务来源。然而,在今年4月,他在被施工队指派往长宁区某处进行装修工程项目作业时,从3米高处坠落,头部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效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成了“植物人”。
在张效住进医院之初,雇主和工程发包方支付过15万元的医疗费。但是,待张效病情稍微稳定,就不再愿意承担费用。今年7月,张效因伤情危重再次入院治疗,家人多次请求雇主,遭到拒绝。至10月中旬,张效在医院已发生12万余元的未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张效和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长宁区法院迅速反应,当天即作出民事裁定,要求被申请人雇主与发包方先支付12万元。
但雇主和发包方对法官避而不见。长宁区法院执行局快速介入案件。11月15日,被申请人在法官的反复催促下终于来到法院,但他们还彼此责怪,拖延着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面对雇主与发包方之间的互相推诿,长宁区法院执行局孙卫平副庭长指出违抗法律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请他们理解张效及其家人的痛苦。在法官的批评劝说下,11月17日被申请人将12万元送到张效家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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