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万存款遭伪卡异地盗取 储户胜诉获银行全额赔偿(2014年3月25日)
近7万存款遭伪卡异地盗取 储户胜诉获银行全额赔偿(2014年3月25日)
近7万存款遭伪卡异地盗取 储户胜诉获银行全额赔偿
( 2014年3月25日 )
身处上海,银行卡也在身边,可相小姐的银行账户却被人通过广东的一台取款机取走了6.8万余元。为挽回损失,相小姐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银行应赔偿相小姐本金6.8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一审宣判后,银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月31日上午11时许,相小姐收到银行的手机短信,称其账户内的款项被他人支取或转账,总计6.8万余元。经查询,这几笔支取和转账都发生在该银行位于广东的一台ATM取款机。工作人员告诉她,其账户可能是通过“伪卡”进行了操作。相小姐认为,自己把钱存入银行,银行有义务和责任保证资金安全。银行则辩称,取款和转账都必须以知道该卡密码为前提,相小姐对自己个人信息、密码保管不当,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银行还指出,根据规定,凡是密码相符的交易都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交易。相小姐则认为,银行事先没有对该免责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不产生效力,而且免责条款针对的是真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系争交易为案外人持伪卡交易。银行未尽到对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银行卡章程中规定有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视为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条款,但适用前提是持卡人持真实的借记卡进行消费,因此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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