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情况下可以开枪射击(2014年4月21号)
15种情况下可以开枪射击(2014年4月21号)
15种情况下可以开枪射击
根据《上海公安派出所民警佩枪执勤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民警在巡逻时遇到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一)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遭到持械、持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攻击、多人围攻等严重暴力攻击,危及民警、治安辅助人员及其他公民生命安全的。
(二)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抢夺、抢劫***、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六)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七)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八)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九)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十)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它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一)在押犯罪嫌疑人、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犯罪嫌疑人、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枪支的其他情形。
蓝莓香- 资深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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