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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二人乘超市自动扶梯摔伤 索赔13万元未获法院支持(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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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蓝莓香 周三 五月 14, 2014 11:37 am

祖孙二人乘超市自动扶梯摔伤 索赔13万元未获法院支持
(2014年5月14日)
年近六旬的赵阿婆从幼儿园接到孙女后顺路去超市买东西。在乘超市自动扶梯上行时,祖孙二人突然摔倒并受伤。赵阿婆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近13万元。该案经过一、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赵阿婆的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2013年3月6日下午4点多,赵阿婆到小区对面的幼儿园接好孙女后,顺路带孙女去路边超市买东西。刚乘上超市自动扶梯上行三四级台阶,赵阿婆和孙女突然摔倒。事发后超市工作人员上前询问情况,并按赵阿婆孙女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上赵阿婆的儿子。赵阿婆被儿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赵阿婆颅脑受伤,后遗神经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赵阿婆认为,她和孙女摔倒的原因是超市自动扶梯突然停下,她重心不稳才从电梯上摔到地面,之后超市也没有及时救助,超市应对其受到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近13万元。超市一方则坚持认为不存在自动扶梯突然停下的事实,是赵阿婆和孙女先摔倒,自动扶梯受重力冲击启动安全保护功能后才停下,超市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联系赵阿婆家属将其送到医院,故超市一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以赵阿婆所述缺乏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赵阿婆不服并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即究竟是电梯停止运行导致赵阿婆摔倒,还是赵阿婆摔倒后导致电梯停止运行。经法院查看事发时的录像资料,可以确认事发时电梯上并无拥挤情况,而赵阿婆自身站立不稳摔倒,之后自动扶梯的自动保护装置启动,扶梯才停止运行,故赵阿婆主张由于自动扶梯突然停止致使其摔倒,缺乏事实依据。赵阿婆虽然对该录像资料有异议,称超市存在造假的可能性,但对此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对赵阿婆的这一主张不予采信。
  此外,根据现有证据和法院查明的事实,赵阿婆摔倒后,即有超市员工搀扶其在椅子上坐下休息,之后给赵阿婆家属致电,应该说超市一方尽到了基本的救治义务。由于赵阿婆摔倒后神智清楚,而脑出血有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超市员工无法判断赵阿婆受到严重损伤也属情理之中。基于此,法院认为赵阿婆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予以支持。二审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蓝莓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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