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改造承租房供群租 “二房东”被静安法院判违约(2014年5月14日)
未经同意改造承租房供群租 “二房东”被静安法院判违约(2014年5月14日)
未经同意改造承租房供群租 “二房东”被静安法院判违约
(2014年5月14日)
近日,静安区法院对一起要求收回被群租的高档公寓房案作出一审判决,“大房东”、“二房东”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予以解除。拥有美国国籍的童莹,购置了西康路一处高档商品房公寓。2012年11月19日,童莹与燕康签订租赁合同,期限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若转租需事先征得童莹同意,且要保持原始户型,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014年4月2日,童莹向法院诉称,燕康擅自改变公寓房的内部结构将3间房分割成6个小间进行群租,为此物业、居委会、警察等都上门察看过并告知不能将房屋分割出租,可燕康依然我行我素。
法院认为,燕康未经业主允许,擅自将房屋进行分割后对外群租,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现业主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理由正当。燕康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示作放弃诉讼权利,遂判决其败诉。
蓝莓香- 资深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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