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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毕业后若发现招考违规将没收毕业证(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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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蓝莓香 周四 七月 10, 2014 11:32 am

教育部:毕业后若发现招考违规将没收毕业证
(2014年7月10日)
教育部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高校招生工作问责制。高校校长、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本部门、本地区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办法指出,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办法还对高校、高中、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说明。如高校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的等。
  此外,办法特别强调考生违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蓝莓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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